第一文库网
  •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投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 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 保险公司投诉管理办法
  • 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 物流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担保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 公司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我想弄一个投资管理公司,有具体的方法吗?

现在都不让注册这类的公司了,除非你买别人注册好的

刚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急需一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您好,这个问题比较大啊...一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这个涵盖了很多方面,一般我们定制度的时候是这么几步的,首先确定您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需要哪些部门,哪些人手,然后搭建公司的组织结构,有了组织架构后再来分配权责待遇,这样就有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了。我个人理解的制度其实就像一张E-R图(对象-关系),每个对象是不同的职位,每个对象的属性就是这个职位的权责待遇,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是不同职位上下级或者同级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个只是基本的框架,真正公司运营起来需要的是更细的制度,但是不可能业务部门的制度要你来创定,行政的制度也要你来创定,连员工穿什么衣服都要你去制定那怎么行,这些具体到各个部门的只需要部门负责人来制定,最后拿到管理层会议讨论通过就好了。

如何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企业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股权处置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一、投资原则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投资要求

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一而足

特殊情况,如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三、审批决策

企业集团为对外投资主体。所属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XXXXX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四、股权处置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处置前,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股权转让程序,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授权下,或者企业集团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余下全文>>

什么叫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有什么区别

中金国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及投资要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通俗讲就是把聚集到一起的分散资金作为一个整体去投资金融项目,如股票、债券、可转换证券等。性质多数都是私营企业,证券公司,甚至银行,

武汉宇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介?,深圳中金国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在深圳合法设立的专业地产基金管理机构。公司依托一支长期从事房地产基金投资管理、房地产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高素质团队,柳州市南龙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介,专业的背景武汉宇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为香港著名大型金融集团控股公司,是一家经武汉市工商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 的集专家级投研分析、技术共享、理财咨询

国有企业投资需要政府审批么

你好:

1 程序

本企业通过决议同意,交企业主管本门(出资监管机构)批准。

2 依据。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省略掉。即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

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揣议

3、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不同国家对于本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遵循的日常法律法规如下: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活动依照的核心依据。详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词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 。 内容如下:

金融资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2001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依法受理了一批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案件,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很大,要求适当给予减免。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费用负担,使这部分不良资产得以尽快依法处置,现对审理此类案件交纳的诉讼费用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包括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计算,减半交纳。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三、对于诉讼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诉讼费用,以及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应向当事人收取的差旅费等费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金额收取。四、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以及违反规定加收诉讼活动费、执行活动费等其他费用。五、本通知规定的事项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至2006年2月28日废止。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不予退回。人民法院过去处理这类案件,已决定同意当事人缓交的,超出本通知规定限额的部分不再追收。

4、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2002年1月7日)具体内容如下:

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你们于2001年10月15日发出的“信总报[2001]64号”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收悉。......余下全文>>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一)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余下全文>>

公司名字中有“投资”两个字,需要什么特殊条件吗?

首先要分清你的特业特点,如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千万以上;如是投资咨询或投资管理,就没有什么要求;另外,还要看你的经营范围,如是金融投资,还需要经过发改委审批。

内部投资决策机制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完善科学投资决策机制

中国文明网 www.wenming.cn 2009-10-27 来源: 中国文明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直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是从事文化产业投资的专业公司。从2004年下半年起,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研究并制订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为核心,进一步实施经营理念与管理机制创新。

????一、建立风险评估论证机制

????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首要环节。各类项目在进行投资决策前,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都要聘请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两个参考报告不可或缺,一个是由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另一个则是由专业咨询机构通过市场调研撰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参考报告从不同侧面对项目风险及控制进行详尽分析,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时将对此加以充分考虑。同时,为保障投资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形成两者之间有效的分工与约束,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还将两者职能分别划分到两个不同职能部门:投资发展部和资产管理部,从而提高了风险控制力和投资的合理使用。

????二、建立专家委员会咨询机制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用外部专业人才为投资决策进言献策,是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决策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建三个专家咨询组:一是产业组,主要提供文化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及行业动态咨询;二是财经组,主要提供财经、金融方面的咨询,包括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动态、财务管理技巧等;三是政策法规组,主要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包括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的方式包括专题咨询、专题研讨会、专题讲座、书面咨询及其他有效可行的方式。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后,除了在投资决策时提供各种咨询外,还将对投资的项目进行定期回访会诊,从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三、建立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机制

????为建立良好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机制,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制订并颁发了《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两个管理制度,从而建立起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机制。制度规定,公司投资实行集中管理与项目责任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必须报公司审批,凡未经审批通过,任何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得擅自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的投资,公司按照有关公司的章程和市委宣传部授权范围等规定进行控制与管理。公司重要项目及重大经营性决策实施前,须提交公司理事会讨论决策,或上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凡指令性委托投资项目,公司也应按投资决策的相应规定,流转必要的程亥和办理相关文件,并逐级报批审核通过后实施。此外,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还制订了《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十个环节,即项目信息登记、项目筛选、落实责任人、初期调研分析、初期会签论证、详细可行性论证方案、终审会签及审批、正式立项、进度管理及项目收尾。项目流程管理的十个环节中,前七个环节的工作都是为投资决策做准备。

???......余下全文>>

冀ICP备13008870 站点地图